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條文說明版本(十)
GB/T50493-2019 《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附加條文說明版本,6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安裝設計6.1 探測器安裝6.2 報警控制單元及現場區域警報器安裝附錄A 常見易燃氣體、蒸氣特性附錄B 常見有毒氣體、蒸氣特性附錄C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配置圖附錄D 常見氣體探測器技術性能表部分。
6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安裝設計
6.1 探測器安裝
6.1.1 探測器應安裝在無沖擊、無振動、無強電磁場干擾、易于檢修的場所,探測器安裝地點與周邊工藝管道或設備之間的凈空不應小于0.5m。
6.1.2 檢測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距地坪(或樓地板)0.3m~0.6m;檢測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在釋放源上方2.0m內。檢測比空氣略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在釋放源下方0.5m~1.0m;檢測比空氣略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高出釋放源0.5m~1.0m。
6.1.3 環境氧氣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距地坪或樓地板1.5m~2.0m。
6.1.4 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宜安裝于大空間開放環境,其檢測區域長度不宜大于100m。
條文說明
6.1.2 檢測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時,推薦的探測器安裝高度應高出地坪(或樓板面)0.3m~0.6m。過低易造成因雨水淋、濺對探測器的損害;過高則超出了比空氣重的氣體易于積聚的高度。
現行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罐區現場安全監控裝備設置規范》AQ 3036-2010中第7.3.2條規定:“可燃氣及有毒氣體濃度報警器的安裝高度,應按探測介質的比重以及周圍狀況等因素來確定。當被監測氣體的比重小于空氣的比重時,可燃氣體監測探頭的安裝位置應高于泄漏源0.5m以上;被監測氣體的比重大于空氣的比重時,安裝位置應在泄漏源下方,但距離地面不得小于0.3m”。
檢測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如甲烷和煤氣時),探測器高出釋放源所在高度1m~2m,且與釋放源的水平距離適當減小至5m以內,可以盡快地檢測到可燃氣體。當檢測指定部位的氫氣泄漏時,探測器宜安裝于釋放源周圍及上方1m的范圍內,太遠則由于氫氣的迅速擴散上升,起不到檢測效果。
檢測與空氣分子量接近且極易與空氣混合的有毒氣體(如一氧化碳和氰化氫)時,探測器應安裝于距釋放源上下1m的高度范圍內;有毒氣體比空氣稍輕時,探測器安裝于釋放源上方,有毒氣體比空氣稍重時,探測器安裝于釋放源下方;探測器距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超過1m為宜。
為了監測生產區泄漏的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對周邊環境安全的影響,對沿生產區周邊布置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和(或)有毒氣體探測器的實際安裝高度,需滿足對泄漏的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云的監控要求。
為及時監測生產區泄漏的爆炸性可燃氣體云,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安裝高度距地坪一般為1.5m~2.5m。
6.1.3 氧氣探測器的吸入口安裝高度距地坪或樓地板1.5m~2.0m,主要是根據操作與維護人員的身高范圍而定的。
6.1.4 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檢測區域長度不宜大于100m,主要是考慮工廠生產環境條件,為確保探測器在檢測區域內的對準性要求而定的。
6.2 報警控制單元及現場區域警報器安裝
6.2.1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人機界面應安裝在操作人員常駐的控制室等建筑物內。
6.2.2 現場區域警報器應就近安裝在探測器所在的報警區域。
6.2.3 現場區域警報器的安裝高度應高于現場區域地面或樓地板2.2m,且位于工作人員易察覺的地點。
6.2.4 現場區域警報器應安裝在無振動、無強電磁場干擾、易于檢修的場所。
條文說明
6.2.3 警報器是安全儀表,現場區域警報器的安裝高度一般需高于現場區域地面2.2m以上,在工作人員易看到和易聽到的地方,以便及時消除隱患和維修人員進行日常維護。
警報器室外安裝時需考慮防護等級,如防風雨、防曬。
6.2.4 警報器需遠離對儀表工作有影響的強電磁場,如大功率電機、變壓器。
附錄A 常見易燃氣體、蒸氣特性






條文說明
表A中的數值來源以《化學易燃品參考資料》(北京消防研究所譯自美國防火手冊)為主,并與《壓力容器中化學介質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險程度分類標準》HG/T 20660-2017、《石油化工工藝計算圖表》、《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JJG 693-2011、《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化工過程安全理論與應用》(第二版)進行了對照,僅調整了個別欄目的數值。
表A中氣體密度(kg/m³N)是在1個標準大氣壓、0℃條件下的數據。
附錄B 常見有毒氣體、蒸氣特性

本標準中,濃度單位ppm(umol/mol)與mg/m³的換算關系是:

式中:Mw——氣體的分子量(g/mol);
T——環境溫度(K);
P——環境大氣壓力(atm)。
條文說明
表B中的數值來源于《化驗員實用手冊》《石油化工工藝計算圖表》《高毒物品作業職業病危害防護實用指南》及現行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18664-2002。
表B中,氣體密度是在1個標準大氣壓、20℃條件下的數據。
考慮到我國的法定單位為mg/m³和μmol/mol(及ppm),量程及報警點換算中會有整有零。根據目前的儀表的芯片計算性能,由mg/m³換算μmol/mol(及ppm)時,可進行四舍五入取整,方便確定量程,如:
換算四舍五入后0~5ppm內的,每ppm為一檔,報警點精確到0.1ppm;換算四舍五入后5ppm~30ppm內的,每5ppm為一檔,報警點精確到1ppm;換算四舍五入后30ppm~100ppm內的,每10ppm為一檔,報警點精確到1ppm;換算四舍五入后100ppm~1000ppm的,每100ppm為一檔,報警點精確到1ppm;換算四舍五入后1000ppm~10000ppm的,每1000ppm為一檔,報警點精確到10ppm。
如:苯氣體的STEL值為10mg/m³,約等于2.87ppm,300%STEL為8.61ppm,四舍五入后建議量程為0~10ppm,報警點為3ppm。
又如:硫化氫氣體的MAC值為10mg/m³,約等于6.59ppm,300% MAC為 19.77ppm,四舍五入后建議量程為0~20ppm,報警點為7ppm。
附錄C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配置圖

條文說明
本圖的目的是概念性地說明石化裝置中本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與火災檢測報警系統及安全儀表系統的界面關系,所以內容簡潔,不具體體現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內部各元件之間具體的信號變換及輸送要求。
附錄D 常見氣體探測器技術性能表



條文說明
表D數值來源于歐洲標準《可燃氣體或氧氣檢測與測量儀器的選用、安裝、使用和維護指南》EN 60079-29-2-2007。
附錄E 常見氣體探測器選用指南

本規范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本規范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引用標準名錄
《石油化工安全儀表系統設計規范》GB/T5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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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年4月17日16:41:17
文章來源:東方報警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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