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條文說明版本(六)
GB/T50493-2019 《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附加條文說明版本,4檢測點確定4.4 其他有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擴散與積聚場所部分。
4檢測點確定
4.4 其他有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擴散與積聚場所
4.4.1 明火加熱爐與可燃氣體釋放源之間應設可燃氣體探測器,探測器距加熱爐爐邊的水平距離宜為5m~10m。當明火加熱爐與可燃氣體釋放源之間設有不燃燒材料實體墻時,實體墻靠近釋放源的一側應設探測器。
4.4.2 設在爆炸危險區域2區范圍內的在線分析儀表間,應設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探測器,并同時設置氧氣探測器。
4.4.3 控制室、機柜間的空調新風引風口等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有可能進入建筑物的地方,應設置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探測器。
4.4.4 有人進入巡檢操作且可能積聚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的工藝閥井、管溝等場所,應設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探測器。
條文說明
4.4.1 本條規定是為防止可燃氣體進入明火加熱爐區,引起火災和爆炸。探測器設置的位置是沿用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 50160的規定。
與明火加熱爐相關的燃料系統屬加熱爐附件。本標準所指的可燃氣體釋放源指非明火加熱爐的可燃氣體釋放源。
實際上,在各生產裝置和單元中,相對于明火加熱爐而言,周邊可能存在的可燃氣體釋放源的種類和位置是不同的。對于不同的可燃氣體釋放源,所選用的可燃氣體探測器類別也可能會有差異。無論明火加熱爐周邊的可燃氣體釋放源之間的相對位置如何,以及各可燃氣體釋放源與明火加熱爐的相對位置如何,明火加熱爐周邊可燃氣體探測器的選型和布置,對于每個可燃氣體釋放源而言,均應符合每個可燃氣體釋放源距加熱爐爐邊的水平距離5m~10m處應設探測器的技術要求。明火加熱爐周邊設置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可以同時覆蓋明火加熱爐周邊的數個同類潛在的可燃氣體釋放源。
4.4.2 本條規定在爆炸危險區域2區范圍內,使用防爆型或非防爆型在線分析儀表時,其儀表間均應設置探測器。既可檢測采樣管道系統泄漏出的可燃氣體,又可檢測2區可燃氣體,防止其進入儀表間。
按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 50160的規定,“布置在爆炸危險區的在線分析儀表間內設備為非防爆型時,在線分析儀表間應正壓通風”。為安全起見,本條規定,即使設了正壓通風,也應有“第二道防線”的探測器“把門”。
檢測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因氣體比重輕于空氣,易于聚積在儀表間頂部死角,所以探測器應設在頂部易于積聚處。
現場在線分析儀表間屬于受限空間,需設氧氣探測器。
4.4.3 石油化工企業內,建筑物所處的周邊環境比較復雜,工廠發生泄漏事故時,在建筑物內各房間工作的工作人員不易察覺,故當建筑物設置集中空調時,需根據具體情況,在空調引風口處設置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探測器,并需將報警信號送空調引風管道上設置的自動切斷隔離系統。
裝置內控制室、機柜間、變配電所等電纜溝槽進入建筑物房間的開洞處,通常設置有密閉密封設施,可不設氣體探測器。一般控制室、變配電所距工藝設備區或儲罐15m(或22.5m)并高出地坪0.6m是屬2區范圍以外。地坪高度小于0.6m,距工藝設備區或儲罐15m~30m距離是屬附加2區的范圍;在此范圍內的控制室,當門窗朝向設備組或儲運設施,則認為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可能進入。因此,裝置發生泄漏時,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可能進入室內的機柜間、控制室和變配電所都宜設探測器。
控制室、機柜間的空調新風引風口等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有可能進入建筑物的地方,由于風機的作用,有害氣體易通過風機進到室內,危及操作人員身體健康和設備安全,故應設置探測器。
4.4.4 裝置發生泄漏時,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可能積聚在通風不良的工藝閥井、地坑及排污溝等場所,危及生產操作安全和環境安全。對大多數的可燃氣體而言,當氣體濃度達到1%LEL時,氣體是有毒的。為了給操作人員提出安全警示,有必要在需要關注的工藝閥井、地坑及排污溝等場所設置探測器。
工藝閥井、地坑及排污溝等場所泵吸式氣體采樣系統配置,舉例如下見圖1:

圖1 工藝閥井、地坑及排污溝等場所泵吸式氣體采樣系統配置示意圖①一水氣分離除水器;②一蓄水/排水器;③一過濾器;④一電動采樣泵;⑤一氣體探測器;⑥一吸氣口采用浮動型式;⑦一排水管;⑧一氣體采樣管(TUBE);⑨一安裝板和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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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年4月17日15:39:24
文章來源:東方報警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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