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隔離器內2人窒息死亡!安全副總裁、安全經理、安全主管、安全工程師被處罰
2025年6月3日,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某公司發生一起安全事件,造成2人死亡。
經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技術鑒定分析,得出造成本次事故直接原因為柔性隔離器內通入氮氣,導致氧氣濃度急劇下降至窒息閾值(<19.5%),作業人員未采取防護措施進入,因缺氧窒息死亡。
(一)直接原因
郭某、井某作為放大實驗室生產操作員,安全意識淡薄,未按照公司制定的《柔性隔離器使用和清潔》第5.3條操作使用中要求執行,在進行抽濾前的準備工作時未通過柔性隔離器的手套操作,進入柔性隔離器內部進行操作時也未采取相應安全或預警措施,導致事故發生。
(二)間接原因
公司對郭某、井某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督促落實不到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檢查不到位,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郭某、井某進行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不到位,造成郭某、井某不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不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按照公司制定進行操作,導致事故發生。
調查組認為,公司對兩名死者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督促落實不到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檢查不到位,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郭某、井某進行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不到位,造成郭某、井某不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不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按照公司制定的《柔性隔離器使用和清潔》相關操作要求進行操作,導致事故發生。
調查組建議,對涉事公司處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總裁兼首席運營官作為主要負責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對其處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此外,調查組建議,對中國區生產副總裁張某、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裁王某、放大實驗室生產總監陳某、放大實驗室生產經理秦某、放大實驗室生產主管張某、放大實驗室生產組長朱某、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經理何某、安全管理部門安全主管王某、安全管理部門安全工程師王某等有關管理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20%—5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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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 年 9 月 22 日
文章來源:東方報警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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